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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1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条政策措施》(人社发〔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国家、省、市相关工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就业,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冀人社发〔2022〕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研究出台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具体明确了五个方面共十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持续开展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培树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帮助有序外出务工。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三、出台意义

《措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冀人社发〔2022〕20号),对标中央和省、市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关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在我落实落地。《措施》体现唐山特点,就如何实现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和组织保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促进全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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