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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解读

2020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解读

 

为使广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了解掌握2020年度病退工作政策,依据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对此次病退工作相关情况作出相应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2020年度病退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即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

问: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符合2020年度病退申报范围的基础上,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3、建立个人账户以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治疗终结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问:此次病退工作申报的办法是什么?

答:2020年度病退工作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初审、人社部门组织资格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办法进行。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问:此次病退工作有没有报名截止时间?

答:特别提示符合申报2020年度企业因病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 6月30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提供到单位或档案管理

 

 

   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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