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进行申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二、拟申报人选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厅分配名额,原则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推荐1人;市直教育、卫生系统分别推荐不超过3人,其他系统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人。
(1)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情况报告1份(包括人选选拔推荐情况、公示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3份(见省厅通知);
(3)《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1份(见省厅通知);
(4)有关材料(包括近五年来获奖证书、主持研究课题合同、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业绩成果,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
以上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其中(3)、(4)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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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 军 冯 威,联系电话:2802143 280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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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