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职业(技工)院校、相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须符合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推荐条件要求。
二、7月3日前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相关推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报送时间待省厅通知后另行下发)。
三、认真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历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填报《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四、相关表格、后续推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请到tsszynljsc@163.com邮箱“文件中心”下载(邮箱密码:2802402),并严格按要求填报。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
联 系 人:郝端坤
联系电话:2802402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关于做好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附后)要求,现就推荐各奖项候选人(候选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地可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各1名。
二、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或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称号,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获得过河北省突出贡献一技师荣誉称号,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
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干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规定条件进行推荐。
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
三、推荐程序
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候选人。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根据公示情况向省厅推荐。
四、其他事项
各地务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马永飞
联系方式: (0311 ) 66908513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