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确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的
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市属以上(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全市各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市本级将通过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结合本地的培训任务自行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二、确定条件
1.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场所、实训场地和相关保障所需设施设备。
2.有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城乡劳动者学习的需要。
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
5.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
6.有两年以上办学经验(引进外地高层次培训机构的除外),年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
三、确定程序
(一)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需注明培训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培训专业、年培训能力及近两年的培训情况。
2.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提供法人证书,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具办学许可证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建设立项证明,购买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租赁场地的租赁截止日期不应早于培训实施期限)。
4.设施设备及实训场地规模基本情况(注明设施设备数量)。
5.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需持有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培训资质等级需高于培训等级。
6.《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审核:将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并实地勘察。
(三)公示:审核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签订培训协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点资格确定后,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并接受所在地负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部门的监管。
四、有关要求
1.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2.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县(市)区以后每年5月10日前将新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向市职业技能提升部门备案。经就业服务部门已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可直接成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3.2019年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受理培训机构申报日期截止为9月9日,各县(市)区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情况于9月18日前备案。
联 系 人:郝端坤
联系电话:0315-2802402
电子邮箱:pxc6699sina.com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