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拟申请2018年四季度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社保及岗位补贴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社〔2016〕158号)的规定,在当年,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在劳动合同对应期限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计算)的就业援助对象就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全额补贴。
2018年四季度,我区共有4家企业吸纳62名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补贴146009.94元,岗位补贴79695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社保及岗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3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5-7214619地址: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2018年四季度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社保及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