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3年唐山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发〔2023〕15号)要求,结合实际,市局制定了《2023年唐山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张荣光
联系电话:0315-2803101
电子邮箱:tssqjyfw@126.com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2023年唐山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发〔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促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举,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重,普遍服务与重点帮扶并行,以实名台账为基础,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行动主题及服务对象
2023年7至12月,面向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开展以“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为主题的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公布服务内容。充分运用各种渠道,普遍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内容。重点亮出“四个一”,即一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目录,一张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等服务清单,一系列公共招聘网、人才网、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渠道,一批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研究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迅速建立实名台账。前期市人社局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就业创业证板块、对接市教育局及驻唐高校等渠道,形成2023届唐山籍驻唐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唐山籍市外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四个数据库。各县(市、区)要在7月底前通过电话询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数据库内毕业生逐一取得联系,摸清个人信息、就业状态、服务需求,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建立《唐山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台账》(附件1)、《唐山市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附件2),每周二上报市局;要将高校毕业生信息台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附件3)推广至社区(村),全面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卡”。针对省人社厅依托人社一体化系统将于7月底下发的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于9月10日前完成全员核实,登填相关信息,并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跟踪就业服务。依托各类实名台账,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其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建档立册,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计划。对有求职需求的,提供“1131”服务(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至少1次创业服务,并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一定比例向其免费开放;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的服务记录、就业状态变化情况,要在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持续实施结对帮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重点帮扶,组织党员干部、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专门职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提供培训见习机会。针对长期失业青年,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实践引导、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开发设置5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全面推进政策落实。深入落实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唐就字〔2023〕5号),持续更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打包向用人单位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推送。依托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月将本地企业新增参保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数据与帮扶台账进行比对,及时锁定政策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持续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推动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提升政策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劳动关系处、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高频举办招聘活动。按照我市“18+N”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积极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搭建平台。用好河北公共招聘网、唐山就业服务网、唐山人才网等线上渠道,积极开展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线上招聘,推动供需高效精准匹配。丰富行业专业专场、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招聘活动,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发动辖区内失业青年参与。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人社部门对接,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京津就业信息,邀请京津单位参加本地招聘活动。各县(市、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积极扶持创新创业。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引导,主动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主动提供便捷服务。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网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等资源,推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对就业服务的感知度。依托省市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等渠道,将就业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加强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在线服务供给,更加便利青年享受服务。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为青年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深入实施技能培训。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公开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专业基础情况和培训需求,组织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提供培训服务,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丰富培训方式,大力开展新职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广泛开展就业见习。积极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青年见习岗位,2023年全市募集岗位不少于8000个。把符合条件的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范围,帮助他们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强化就业权益保障。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对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培训贷”、隐私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及用人单位,宣传求职就业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防范意识。加大信息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坚决杜绝各类虚假信息。〔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省人社厅将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推出不少于10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典型,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典型(至少1人),广泛宣传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实干奋斗的先进事迹,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时间安排
行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各县(市、区)、局属相关处室(单位)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权益保障贯穿行动始终。
第一阶段(2023年7月底前)。市及各县(市、区)印发实施方案。集中公布服务内容、公开信,重点亮出“四个一”。对下发的驻唐高校未就业唐山籍毕业生等数据逐一联系、全面核实,建立实名制台账。
第二阶段(2023年8月—12月20日)。依据实名制台账(包括省人社厅下发的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通过提供各种就业创业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下旬)。认真总结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特色做法及工作亮点、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各县(市、区)要将实施2023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机制和行动具体联系人(见附件4,负责报表及数据接收)。横向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纵向紧密联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指导,聚合服务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紧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需求,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印发、张贴政策宣传单、明白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进社区”“进乡村”“入集市”“入企业”等活动,提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知晓度和参与度,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安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对于下发的毕业生数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做好数据保密处理,下发数据只能用于就业公共服务用途,对违反保密规定,使相关个人信息发生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调度,及时总结上报。7月底前,市局将对各县(市、区)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行周调度(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展汇总表》,见附件5,每周二上报)。7至12月,对人社部求职登记小程序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每周双调度(周二、周四);对信息台账进行周调度,每周二上报《唐山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台账》《唐山市登记失业青年综合信息台账》;对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每月26日前填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12月20日前,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行动全面总结,并报送市局。
附件:
1.唐山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台账
2.唐山市登记失业青年综合信息台账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联系人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展汇总表
6.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