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市属企业、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3〕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唐山市教育

唐山市公安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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