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市属企业、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3〕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教育局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