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5号)要求,在全市开展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需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系统登记)。

二、岗位设置

全市设置550个临时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岗位设置数量不得少于《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附件)。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结合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需要开发设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前期已经招聘的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纳入管理。

三、岗位征集

各县(市、区)要结合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抓紧时间征集岗位,于8月31日前在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统一发布。

四、招聘上岗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在确定招聘人员时,优先招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结合高校毕业生申请和公共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910日前完成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915日前确定岗位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930日前组织上岗。

五、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要指导用人单位与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督促用工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临时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后续帮扶

各县(市、区)要完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帮扶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通过引导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帮助期满人员有序退岗,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其退出后成功创业。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切实加强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大力宣传临时公益性岗位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持续不断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附件: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唐山市临时公益性岗位需求申报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

项目

临时公益岗人数

全市合计

550

路南区

14

路北区

2

古冶区

22

开平区

45

丰南区

33

丰润区

36

滦州市

45

滦南县

31

乐亭县

13

迁西县

27

玉田县

90

曹妃甸区

27

高新技术开发区

45

南堡开发区

2

海港经济开发区

2

芦台开发区

4

汉沽管理区

9

遵化市

36

迁安市

67





上一篇: 关于举办第五届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
【打印】 【关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