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从创业扶持资金拨付创业孵化基地
管理服务补贴、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以及
房租补贴评估费用的公示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5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的通知》(唐人社〔2020〕189号)规定,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市本级8家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唐山博玉骨质瓷文化创业园、唐山佳澜创业孵化基地、瓷缘梦工场众创空间、唐山市互联网+双创中心、唐山汀澜创业孵化基地、唐山方创孵化基地、唐山博扬创业孵化基地、唐山润楷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法人初创、社保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对2020年7-12月份和2021年1-6月份管理服务补贴、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以及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评估费用3个事项进行了审核,结合日常监管和测量评估情况,出具了审核意见。经我处复核,共需拨付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9473830元,拟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拨付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4号)规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提供正常服务,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正常运行满6个月的,可根据服务户数给予每年每户2000元、最长不超过实际孵化期限的管理服务补贴。经对市本级8家基地管理服务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需拨付管理服务补贴1477996元,其中2020年7-12月份补贴764405元,2021年1-6月份补贴713591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关于拨付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
按照《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的通知》(唐人社〔2020〕189号)规定,对公共服务场地给予房租补贴,自2020年7月起,补贴面积最高一般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20%。对以孵化生产、加工类创业项目为主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其增加的共用库房、共用车间、检验检测室等面积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其中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25%;增加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27%;增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30%。经对市本级8家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进行核实,共需拨付补贴资金7795834元,其中2020年7-12月份补贴3603261元,2021年1-6月份补贴4192573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评估费用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5号)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补贴评估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40万元以下项目可直接支付。结合市财政局推荐评估机构及报价情况,经筛选比较,市就业服务中心分别与唐山中颐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唐山龙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对市本级8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实际租赁场地和市场成本价进行测量和评估。两家评估公司均按约定时间各自完成4家孵化基地评估,并如期提交了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市场成本价项目评估报告书。根据双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及自采报价情况,需拨付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评估费用2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2)。
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5-2803012
附件:1.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2020年7-12月份和2021年1-6月份管理服务补贴、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审核情况表
2.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评估费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