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唐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く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照释义要求,严格掌握培训对象、实施程序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扎实推进本地本部门技能提升行动,确保指标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高效安全。本文件从4月17日开始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0】106号
各市(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安全生产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关于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9】37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3号)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的释义》,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
一、以工代训
政策依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 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 号,以下筒称“省政府52号文件”)。
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 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项目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以及参保企业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岗位 职业(工种)。
“企业”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含省属企业、中央在冀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下同。
“参保企业”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 记的企业。
实施程序。
1.生产经营主体统计本单位符合开展“以工代训”的人员后, 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以工代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对 象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 职岗位、带班领导或师傅姓名等)。
2.所在地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出具审核意见。
3.经审核同意的,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
申领程序。
1.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材料主 要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 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与培训对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 协议复印件、以工代训期间工资薪金发放凭据复印件。参保企业 需另提供参保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人社部门对培训对象信息进行联网比对,于收到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 日的公开公示。
拨付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确认后将加盖“职业培 训专用章”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 训人员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 金拨入生产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最长可补6个月。与新录用人 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政策依据。1.省政府52号文件。2.《关于使用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专账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
〔2019〕371 号)。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 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外协)人员,下同。
培训内容。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包括职业道 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 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下同)。
实施方式。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组织实施或委托职业技 能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筒称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不受培训范围限制。劳务派遣(外协)人 员培训须由用工企业开展。
实施程序。
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 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 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在 省内跨市县的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所在地人社局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 作,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同意的,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 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培训完成后,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 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核发培训合格
申领程序。
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 书。
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人 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培训学员中有劳务 派遣(外协)人员的,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协)公司签订的用工协 议。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 于3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 一致。
拨付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确认后将加盖“职业培 训专用章”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 训人员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 金拨入生产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
培训时长。课时数由企业按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每课时45分 钟。
补贴标准。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 贴。
三、安全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省政府52号文件。
培训对象。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从事化 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 业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筒称“其他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依据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培 训。
实施程序。
培训定点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应急管 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开班申请;
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同意的,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 实施,并接受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动态监管;
培训完成后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发证部门申请考核,考核合 格的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其 他从业人员培训的实施程序参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要求执行。
申领程序。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 理局提交批复的开班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 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应急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 作日的公开公示。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培训定点机构自主妥善保管存 档(不少于3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或市场监督
管理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拨付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应急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确 认后根据取证人数核算补贴金额,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 门将加盖“职业培训专用章”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 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5个 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定点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
培训时长。按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补贴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根据《河北省 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确定。其他从 业人员的培训补贴标准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 予补贴。
四、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 准(试行)》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实施程序。
1.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 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 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在 省内跨市县的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所在地人社局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 作,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同意的,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 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培训完成后,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 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 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申领程序和拨付程序。比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执行。
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 贴标准(试行)》执行。
培训时长。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 贴标准(试行)》执行。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 准(试行)》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实施程序。企业会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工 教育培训中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不进行非全日制学 籍注册。支持学徒根据本人意愿进行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注 册,学徒期满后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其它实施方式和程序
按原规定执行。
企业和合作院校为跨市或跨县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 培训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拨付。
补贴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执行。
培训时长。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训课时数,原则上集中 面授时长一年制不少于400课时,二年制不少于600课时。
六、 技师培训
政策依据。省政府5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符合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的人员。
培训内容。《指导目录》中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 (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通用职业素质。
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 学校、开设有高级工班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具备技师培训能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实施程序、申领程序、拨付程序。比照企业岗前培训执行。
补贴标准。按《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 训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3号)执行。
七、 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 —10 —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 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 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个人缴费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人员对象 身份的,允许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进城 求职务工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包括已在城镇务工(主要指短工、 零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准备到城镇求职就业的人员。下 岗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未参加 失业登记的国有企业下岗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需要安置的、国有 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的城镇无用人单位人员。
“两后生”指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须把握三个要 点:一是毕业生应在特殊限定的毕业年度,也即毕业当年的6月 30曰至次年的6月30日。二是需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九年制义 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三是应于毕业当年9月份 至次年6月份参加培训。超此时限范围的,按其他人员政策执行。
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不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 困户家庭劳动者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其他劳动者应在16周岁 至60周岁,男女参加培训的年龄要求一致。
培训内容。《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
补贴标准(试行)》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培训机构。培训定点机构。
实施程序、申领程序、拨付程序。比照企业岗前培训执行。
补贴标准。参考《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 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
培训时长。参考《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 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
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实施的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 移培训工程”,实施程序、申领程序、拨付程序等按当年度两部门 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八、重点群体免费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 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 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 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培训内容。人社部指定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教材,包括创 业意识和创业计划培训。培训机构可根据现代经营模式对课程内 容进行适当调整。
培训机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培训时长。理论培训80课时。
—12 —
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 100%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60%补贴。
实施程序、申领程序、拨付程序。比照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 培训相关程序执行。
九、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参加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赛前培训的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与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相关的理论和技能操作内 容。
培训机构。规模以上企业,或赛事主办方指定的培训机构 (含竞赛技术支持单位)。
实施程序。企业或赛事主办方指定的培训机构应在赛前培训 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 社局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同意的,企业或赛事主办方指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 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申领程序。培训完成后,企业或赛事主办方指定的培训机构 根据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人数,向当地 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
拨付程序。比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执行
补贴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执行。
十、境外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 境外培训的企业一线在职职工。
实施程序。企业应在境外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人 社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组织实施境外培训;
申领程序。境外培训结束后,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批 复的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 人员名册》、境外培训证书、护照(含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境外培 训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
拨付程序。比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执行。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00元的培训补贴。
十一、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政策依据。1.《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2.省扶贫办、省 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冀扶办联〔2020〕2号)。
培训对象。贫困村有创业意愿人员、创业初期人员和创业成 功人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培训内容和实施程序。按照《关于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 人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
申领程序。扶贫部门确认后根据培训人数核算补贴金额,报 同级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门将加盖“职业培训专用章”的《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报同级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定点机 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
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按照每课时10元,最高不超过50课时的标准,由财政部门给予培训组织部门指定的承训单位每人最高500元培训补贴。
十二、关于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 培训的补贴发放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
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
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
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
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由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培训
地、求职就业地所在的县(市、区)或市按规定发放给职业技能培
训点机构或企业。劳动者只要符合上述情况之一,人社部门即可审核通过报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十三、关于劳动者参加培训的需提供的材料
本省户籍的劳动者参加培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由职业 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汇总成册后报培训主管部门,培训主管部门 根据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联网比对社会保险的方式,审核其是否为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即可参加培 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或就业证 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工资条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购置 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结婚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之一,即可参加常 住地、培训地或求职所在地的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上述证明材料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 留存档案资料3年以上。
十四、关于培训考核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向 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安全技能培训结束后,按职责 分工分别向发证部门申请考核)。
《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 中目录(一)所列925项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 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须取得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内的须取得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人社部门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确定考核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职业技 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由考核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按规定核 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所培 训职业(工种)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委托 本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受委托的企业应 当具有该职业(工种)的认定权限),本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 不具备认定权限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或省级人社 部门予以确定。暂不能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职业(工种)须参加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的培 训考核(培训机构命题、制卷,人社部门对其命题是否符合《国家 职业标准》要求进行把关并对考核全过程实施质量督导),培训合格的由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三次鉴定考核补贴。依据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在同一细类职业代码下的即属于同一职业,但不同细类职业代码是不同工种,因此取得同一职业但不同工种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可最多享受三次鉴定考核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次数亦按此掌握。
安全操作考核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部门要求执行。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全技能培训
考核按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实施程序。鉴定考核补贴由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在申请培训 补贴的同时代为申领。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须与培训学员签订免 费鉴定考核协议。
十五、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利用自有网站或与第三方平 台合作开展培训。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根据自身培训的需要,在 各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第三方平台中自主选择,确实不能满足需求 的,由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从其他优质平台资源中选择第三方平 台,经向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合作开展线上培训。任何部门不得指 定第三方平台,或限定使用第三方平台。
线上培训需具备条件。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利用自有网站或 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培训,其自有网站或第三平台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自有网站或与第三方平台应具备满1年以上运营经验,自有网站可支持不低于5000名学员、第三方平台可支持不低于2万名学员同时在线学习,不能因在线学员访问量过多发生“系统瘫痪”等情况;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应具备完备的客服体系,能够快速、 积极、全方位的为培训学员提供线上或电话咨询;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应提供多种学习形式,方便培训学 —18 — 员依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学习方式(电脑或手机),并有效记录学 员在线培训时间,确保记录可信且不可更改;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釆用录播方式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具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成体系的数字课程资源,且不高于职业(工种)培训总学时的50% ;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采用直播方式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提供鉴别黄赌毒、禁播敏感话题等有效措施,并提供有效监管手 段。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应具备学习过程中的随机人脸识别 功能,方便培训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学员的学习情况;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应具备课堂互动功能,方便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沟通;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应具备课堂点名功能,方便培训机构或管理机构进行课堂管理;
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应具备防刷课功能,以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
培训时长。线上培训时长不高于总培训课时的50%。采用直播形式开展的线上培训,每节课时长不低于45分钟;采用录播形式开展的线上培训,其数字课程资源累计视频时长按每节课视频长度之和除以45分钟计算。
培训监管。1.自有网站或与第三方平台应为各级管理机构设 置管理账号,方便管理机构实时的监管学员的学习情况;各级培训
—19 —
主管部门在线上培训过程中登录管理账号,对培训情况进行截屏 或截图,每期培训不少于5次随机截屏或截图。2.自有网站或与第三方平台应支持对学员学习过程中的每堂课进行人脸识别不定 时抽检,以加强学员学习的监管。3.自有网站或与第三方平台应支持学员学习档案的批量导出,方便管理机构核查学员的学习情况。
培训定点机构持自有网站或与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每名学员在 全部学习过程中至少5次的随机人脸识别截图、学员学习档案、培 训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的不少于5次随机截屏或截图,经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将线上培训课时计入培训总课时。
补贴标准。参考《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 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
拨付程序。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培训主管部门批准 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开班的同时,按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向财 政部门申请拨付不超过40%的培训补贴资金。线上培训结束后, 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把可以参加 线下培训的学员单独编班,向当地培训主管部门申请开展线下培 训,接受培训主管部门动态监管。线下培训结束且经培训考核后, 培训机构或企业向培训主管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主管部门按 培训考核合格且取得证书的人数情况,拨付其余的线下补贴资金。
疫情防控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开展线上培训不再预
拨补贴资金。待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全部结束且经考核后,由培训主管部门按培训合格且取得证书的人数情况核算培训补贴资金。
十六、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试行标准 (一)》中明确的925个职业(工种)是指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 于这925个职业(工种)。各地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过程中, 如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提出的不在925个职业(工种)目录内的 培训,可向省人社厅申请,省人社厅确定所申请职业(工种)的类 别后向全省公布,其他市参照执行。
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省人社厅将确定其类别后向全省公布。
电子商务师,职业代码4 -01 -02 -02,各地可将其列入第4 类,按照第4类明确的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开展培训。
十七、关于预拨培训资金
预拨范围。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的岗前培训、转岗 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项目 制培训。
预拨比例。不超过培训补贴资金的60%。
实施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提交开班申请相关材 料时,同时申请预拨资金。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财政 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预拨资金拨入企业或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 的账户。
十八、关于培训定点机构
机构资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取得办学许可的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培训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据《河北省职业 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根据培训定点机 构具备相应的实训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确定其培训范围。支持 培训定点机构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开展技能 实训或聘请企业中技能水平高超、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傅”进行 授课或实习指导。
培训师资。稳定的专兼职培训教师队伍,培训教师原则上应 当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或专业技术水平,不具备相关证书的,可由在所培训职业(工种)中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人员担任。
培训场地设备。每个培训职业(工种)应当具备同时具备满 足最低规模(30人)同时进行理论教学和实操训练的场地条件、设备设施条件。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场地、设备原则上应当自有;其它培训机构的培训设备原则上应当自有,培训场地可以 租用但应签有不低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培训学员到课率。企业和培训定点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着重解决“工学矛盾”,但必须满足规定学时,到课率低于总课时80%的不予参加技能鉴定考核。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