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业:
我市推广新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在简化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基础上,已具备备案业务在线审核、自主打印、数据统计筛选、人员新增备案业务系统自动审核等功能,逐步提高了系统数据鉴别审核能力,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在线动态监测功能。为进一步提高系统推广使用效率,现就备案业务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进备案业务在线申报、在线审核。按照唐人社字〔2019〕79号文件部署,为做好业务衔接,对已实行用工备案管理的用人单位,要积极指导使用新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工用工备案信息基本库,尽快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自8月10日起,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各项业务,均要求在线申报、在线审核。
二、积极引导企业精准、诚信申报备案信息。准确录入劳动合同备案信息是数据质量和在线业务顺利处理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要加大数据导入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在线服务,确保企业经办人员清晰理解劳动合同各项信息的基本含义,准确填报信息,从源头控制信息准确性,减少后续修改操作。同时加强对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政策指导。
三、进一步简化备案业务流程。一是一项备案业务只限上传一张电子材料图片。新签、续订劳动合同的,只上传劳动合同最后一页,即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的一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只限上传依据材料一份,例如:个人辞职,上传辞职信一页;协商解除,上传协议书一页;违纪解除,上传单位处理决定第一页;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终止,上传退休审批表行政部门盖章页等。二是进一步减少现场经办业务。对于新签、续订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打印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到经办部门盖章。三是进一步减少窗口材料。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业务实现在线申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如果企业需要到窗口盖章,可携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相关解除、终止依据到窗口办理,不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四、提高用工监测能力,加强用工指导。充分利用新备案系统按月完成新增加就业人员信息统计工作。人工审核劳动合同减少业务时,严格区分解除或终止依据,对批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主动提供服务。加强用工指导,提高用工预警监测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