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市作为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工作试点市,免费的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咨询服务和政策指导,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新用工备案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冀人社字〔2019〕89号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