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北省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北省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各县(市、区)选拔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市直有关部门由人事(干部)处负责。
二、对符合要求的人选,必须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负责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推荐。
三、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冀人社字〔2019〕97号文件要求顺序进行组卷,并自行制作目录和封面。纸质呈报材料须双面打印,做到规范、整洁、大方,不要进行装订。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于4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呈报材料与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树彬
联系电话:2802781
信 箱:tsrszjc@126.com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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