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核验通知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

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市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以下称许可机关)批准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上单位在本年度内无论是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均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核验报告。

二、核验方式

(一)市和各县(市、区)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管辖权限,分级负责本地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核验工作采取书面材料核验的方式进行。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报告材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全面。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带二维码防伪标识);

3.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4.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5.2018年7-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2018年11-12月职工签字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

其中,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工资发放表,现场审验原件。财务审计报告留存原件其它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

(二)市属各劳务派遣单位务于4月10日前将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1、2)报送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市人社局办公楼706室),同时在“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2018年度经营情况。

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年度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与本地区行政审批局加强沟通协调,分别将本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录入“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监督工作,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监督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王     

 话:0315-2802449

 址:建设南路60号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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