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人社字〔2023〕34号
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唐人社字〔20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