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全面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培训

(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岗位练兵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企业补贴。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的赛前培训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补贴,从省级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参加省级及以下技能竞赛的赛前培训补贴标准由市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给予最高每人8000元补贴,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每人每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对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补贴标准。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由培训组织部门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后,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培训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组织部门指定的承训单位每人500元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规定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农业发展基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开展项目制培训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项目制培训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等),经当地培训主管部门同意的,可按规定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

四、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提高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创业培训、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培训补贴标准,调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每人最高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培训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执行,未纳入该通知范围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另行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四)各地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抓好企业党员职工、农村党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进一步深化拓展党员双育工程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

    (三)各地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0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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