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资管理部门、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近期,受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一定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各自职能和自身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三方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确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省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七)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八)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按规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接收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帮助企业降低复工复产成本,维护就业形势稳定,促进全市经济运行稳定。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九)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中国职业培训在线”(http://px.class.com.cn)等免费平台,学习技能知识。各县市区、各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线上培训,经主管部门同意开展的线上培训,可根据实名注册人数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其余补贴资金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取得的证书情况予以结算。

五、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 

(十)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准确解读我市援企稳岗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指导企业通过与工会和广大职工协商薪酬、采用灵活用工、调整假期的方式解决用工问题,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各级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加强个人防护,向职工宣传解读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要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疫情带来的复工复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指导企业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 

  (十一)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监测和形势分析,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企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优势,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                                                                     唐山市总工会

                             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唐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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